關于做好2017年度慈溪市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05日
各鎮(街道)經發辦(局),市新興產業集群區管委會經發科,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所(分局):
根據《慈溪市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啟動2017年度慈溪市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工業名牌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批量生產已滿2年,已形成適度生產規模。工業產品上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電子、高新技術產品1000萬元以上)。
2、具有依法登記的注冊商標。(2016年底前獲注冊)
3、實物質量穩定,在市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并達到國內或省內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用戶(顧客)滿意度居市內同類產品前列。有市級以上法定檢測機構2016年(含2016年)以后出具的質量檢測合格報告。近二年企業生產的產品未出現監督抽查不合格。
4、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條件、技術裝備和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5、可采標的產品按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
6、企業開展質量強企工作,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
7、企業建立并實施質量誠信制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近二年企業無不良記錄。
8、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納稅信用等級均達到B級以上(含B級)。
(二)農業名牌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批量生產已滿2年。
2、申報產品有注冊商標(2016年底前獲注冊)。
3、產品實物質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內同類產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類產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4、擁有自己的生產基地和專業技術人員,產品按照標準組織生產。
5、具有地域性生產條件的,必須具有明確的生產地域范圍界限。
6、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二、申報要求
1、申報2017年慈溪市名牌產品的企業必須如實填寫“慈溪市名牌產品申請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文字說明材料。申請表可登陸慈溪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cxscjg.cixi.gov.cn/)下載。
2、申報材料須經所在鎮(街道)、開發區、管委會經發部門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于6月30日前報市市場監管局質量與標準計量科。申報材料包括書面和電子材料各一份。
三、其他
各鎮(街道、工業區)經發部門應根據慈溪市名牌產品申報條件,鼓勵企業積極申報。
聯系電話:63025135 聯系人:胡瑩、陳蕓姣
2017年慈溪名牌申報群:544815281
附件1:慈溪市名牌產品申請表
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索引號: | 330282000/2017-02981 | ||
信息類別: | 政務動態 | 審核程序: | 單位審核公開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
成文日期: | 2017-05-17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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