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和企業研究院的通知
2017年09月11日
各區縣(市)科技局,“四區二島”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 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甬黨辦〔2017〕3號)精神,推進“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經研究,現將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寧波市企業研究院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
1、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應屬于我市“3511”產業體系組成部分,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較好經濟效益;
(2)申報企業2016年度應有R&D實際支出(以市統計局提供數據為準),其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到如下要求:
企業規模(萬元) | 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 | 研究開發費用金額(萬元) | 備注 |
500≤銷售收入<2000 | 5% | 銷售收入×5% | |
2000≤銷售收入<15000 | 相對比例3% | (銷售收入-2000)×3% 100 | 100萬元為累進基數 |
銷售收入≥15000 | 相對比例2% | (銷售收入-15000)×2% 490 | 490萬元為累進基數 |
(3)近3年內(不包含2017年度)在其主要產品技術領域至少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4項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4)大專以上學歷專職研究開發人員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職工人數的10%以上;
(5)中心單獨用房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單價萬元以上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6)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經區縣(市)培育已滿1年(2016年底之前批建)、且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2、申報流程
(1)企業登錄寧波市科技信息網(www.nbsti.gov.cn),點擊“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由“TJ-B02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欄目(預計9月20日網絡開放)在線填寫申報表,并將可行性報告(附件1)電子文檔上傳。
(2)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在線初審,會同當地經信、發改和財政等管理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推薦名單。
(3)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根據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初審意見,給予受理編號。
(4)企業通過在線申報系統打印紙質材料,按照可行性報告目錄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裝訂成冊后提交當地科技管理部門簽署意見。
二、市企業研究院
1、依托單位基本條件
(1)在我市同行業中具有一定規模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億元。
(2)具備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建有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且已運行滿2年以上(2014年底之前批建)。
(3)近3年內(不包含2017年度)通過自主研發方式,在其核心研發領域至少獲得2件發明專利、或者10件軟件著作權、或者10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4)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產品質量、環境污染和知識產權侵權等違法行為。
2、企業研究院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屬于依托單位實行財務獨立核算的內設部門。
(2)組織架構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發投入核算和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研發項目檔案資料完整規范。
(3)擁有一支穩定的高水平專職研發隊伍,全院職工人數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研發人員占全院職工人數比例不低于80%。
(4)具有開展研發活動所必需的硬件條件,其中固定科研用房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科研資產原值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軟件企業500萬元)。
(5)《寧波市企業研究院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甬科高〔2013〕100號)規定的其它條件。
3、申報流程
(1)企業登錄寧波市科技信息網(www.nbsti.gov.cn),點擊“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系統”,由“TJ-B01企業研究院”欄目(預計9月20日網絡開放)進行在線填報,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佐證材料。
(2)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在線初審,確定推薦名單。
(3)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根據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初審意見,給予受理編號。
(4)企業通過在線申報系統打印紙質材料,整理附件材料后裝訂成冊后提交當地科技管理部門簽署意見。
三、注意事項
1、按照《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要求,對建有縣級以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及各級體現企業創新能力稱號的企業,將依據其上年度研發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原《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甬科高〔2011〕89號)和《寧波市企業研究院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甬科高〔2013〕100號)明確的補助政策不再適用。
2、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支持我市規上工業類(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屬于《浙江省高新技術產業(制造業)統計分類目錄(2013修訂)》(浙統〔2014〕10號)明確的118類制造業細分行業企業。
3、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應通過自主研發方式(僅限職務發明)取得,不包括轉讓或者獨占實施許可方式取得的。
4、集團公司申報市企業研究院認定的,不再受理其控股子公司的認定申請。
5、紙質申報材料應采用A4紙張、盡量正反面打印或復印,內附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封面采用純色厚紙、勿噴(涂)塑,統一印制《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申報書》(附件2)或《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研究院申報書》(附件3),裝訂成冊厚度超過1厘米的需在書脊注明企業名稱。
6、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應根據企業紙質申報材料,認真填寫《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推薦匯總表》(附件4)和《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研究院推薦匯總表》(附件5)并發送電子文檔至我局;紙件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連同企業紙質申報資料(一式一份)于10月15日前報送至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
附件1、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可行性報告提綱.docx
附件2、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申報書封面.docx
附件4、2017年度寧波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推薦匯總表.docx
政策咨詢:市科技局 潘美君 電話:89187097
E-mail:[email protected]
受理中心: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 呂宏校 電話:27877183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