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7日
各區縣(市)科技局、“四區二島”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市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條件和指標
(一)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2017年度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2017年度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2017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2017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對于符合上述(一)~(四)項基本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2017年度擁有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二)企業在2013-2017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在2013-2017年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評價工作機構
各區縣(市)科技局、“四區二島”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組成寧波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詳見附件)。
三、評價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評價工作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上的“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以下簡稱“評價工作系統”,網址:www.innofund.gov.cn)進行。
(一)企業注冊登記
1.企業申請注冊。企業應于2017年12月25日前登錄“評價工作系統”先進行臨時賬號注冊,用臨時賬號登錄系統并在線填報《企業注冊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工作指引》附件1),并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上傳,注冊信息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法定代表人應與營業執照一致,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系人手機及電子郵箱應確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冊信息核對。所在地評價工作機構對《登記表》及上傳相關文檔進行信息核對,結果以郵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核對不通過的,企業可補正后再次提交。
3.企業信息激活。通過評價工作機構形式審查的,企業用臨時賬號再次登錄系統后,系統提示用戶名變更為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戶確認后,企業用戶名自動變更為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成功。
(二)企業自主評價
1.信息填報。注冊成功的企業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錄“評價工作系統”,將企業2017年度預估數據在線填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見《工作指引》附件3)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企業填報信息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進行更新調整并補充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自評。企業填報信息和證明文件齊全且自評結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企業,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在線提交《信息表》,并同時上傳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信息表》首頁原件。
(三)形式審查
評價工作機構通過“評價工作系統”對企業提交的《信息表》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見《工作指引》附件4)。《審核表》包括以下內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與相關證明文檔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頁是否加蓋企業公章。
4.《信息表》其他問題說明(如果有,請評價工作機構填寫具體內容)。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信息審核不通過。信息審核通過的,系統提交至我局。信息審核未通過的,系統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進行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
(四)名單公示
我局擬于2018年4月15日前,對信息審核通過的《信息表》進行匯總,視企業數量酌情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務平臺上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入庫公告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公示有異議的,交由所在地評價工作機構進行核實處理。社會公眾可通過“評價工作系統”查詢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六)年度更新
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實行年度動態管理,從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業應按年度進行信息更新,從而取得新年度編號,享受有關科技型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抓緊成立評價工作機構,認真對照《工作指引》要求,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企業在使用“評價工作系統”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稅務部門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指導,確保評價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
(三)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做好注冊信息核對和形式審查,加強服務和指導。參評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并經查實,將按照《評價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四)網絡操作事項請參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服務手冊說明。
聯系人:高新處 孫燁烽 電話:87183236
陳友申 電話:55888317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