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XD01-2018-0015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優化產業政策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關于優化產業政策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政策意見 為全面推進“中國制造2025”和“產業爭先”“科技爭投”,進一步搶占發展制高點、培育發展新動能,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扎實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推進企業智能改造升級 (一)鼓勵企業加大有效投入。重點培育發展智能裝備、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提升發展家用電器、機械基礎件、汽車零部件三大特色優勢產業(以下簡稱“3 3”產業),聚焦推動智能家電、關鍵基礎件、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總成、成套智能裝備、石墨烯及稀土磁性材料、醫療器械等六大重點細分行業(以下簡稱六大重點細分行業)發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產業等(以下簡稱“ABCT”產業)等智能經濟核心支撐產業,推進規上千家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對設備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重點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在項目完工投產后,按設備投入額給予分類獎勵: 1.對一般類(技改)項目按設備投入額的4%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2.對“3 3”產業項目按設備投入額的6%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3.對六大重點細分行業、“ABCT”產業及列入“中國制造2025”寧波行動專項試點產業(智能家電、關鍵基礎件、稀土磁性材料、石墨烯、清潔能源)的項目按設備投入額的8%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的獎勵。 (二)開展智能經濟示范工程。對獲得慈溪市智能經濟行業龍頭企業、智能經濟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每家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中小企業隱形冠軍企業、浙江制造精品、寧波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寧波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寧波市“三名”試點企業、寧波市級優秀新產品稱號的各獎勵20萬元。 (三)推進規上企業智能制造診斷。鼓勵第三方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上門“一對一”服務規上企業,對上年銷售收入超5億元(含)規上工業企業實施診斷的,診斷報告經企業認可、評審合格的,每家企業診斷報告補助2萬元給第三方服務機構(含寧波補助);對上年銷售收入5億元以下規上工業企業實施診斷的,每家企業診斷報告補助1萬元(含寧波補助)。 (四)推進工業強基工程。鼓勵工業“四基”產品〔核心基礎零部件(元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和產業技術基礎〕的示范應用,支持企業開展協同創新制造和配套合作,對企業采購經認定的“四基”產品(技術),按其采購額分類分檔不超過10%(含)、單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構建“專精特新”企業培育與評價機制,對銷售收入、利稅等主要指標達到年度培育目標的規上“四基”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支持進軍特種領域,對獲得軍工、生物制藥、醫療器械、民用航空、軌道、交通、海洋工程等特種領域的資質證書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支持醫療器械行業發展壯大,安排150萬元專項資金對醫療器械行業給予扶持,具體扶持辦法另行制訂。 (五)開展智能改造區域試點,對成效明顯的塊狀試點區域,給予試點范圍內中小企業設備投入一定比例獎勵。 (六)重點培育發展石墨烯產業。鼓勵石墨烯產品首次使用,對企業首次采購石墨烯原材料產品(粉體、導電漿料等),實際年度采購10萬元以下的給予100%補助。推進石墨烯產業化應用,對企業采購石墨烯原材料產品(粉體、導電漿料等),實際年度采購總金額10萬元以上的,按該企業實際采購額給予最高50%的獎勵;采購石墨烯改性及元器件(增強散熱敷銅模、改性導電/抗靜電塑料、重防腐涂料等),實際年度采購總金額50萬元以上,按該企業實際采購額給予最高15%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石墨烯生產企業上臺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本條政策與工業強基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推進制造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 (七)推進“兩化”深度融合。鼓勵企業開展精準營銷、研發設計、個性化定制、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數據分析等信息化項目建設,對軟性投入在30萬元以上的“兩化融合”項目按軟性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寧波市級兩化融合(互聯網 制造業、服務型制造、工業物聯網、大數據)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不重復補差獎勵。 (八)鼓勵企業物聯網產品制造應用。加快新產品智能化、網絡化進程,對采購智能模塊在2000套以上并已進行產品生產和銷售的企業,經認定,按其智能模塊采購費的30%和相關配套軟件開發費的2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九)扶持“互聯網 ”和智能制造重點服務平臺。鼓勵構建智能制造產業服務(孵化)平臺、行業云制造平臺、產業技術基礎公共平臺、工業大數據平臺、創新設計協同平臺、工業物聯網基礎平臺等服務平臺。對經認定且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互聯網服務平臺,按其投入給予不超過3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鼓勵企業向經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購買服務,按租金或服務費的3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當年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務主營收入1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務公司,經認定,按其對工業企業設備硬件銷售收入4%、軟件服務收入的8%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度首次列入寧波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十)加強與互聯網龍頭企業合作。鼓勵企業與小米、網易等互聯網龍頭企業開展合作。對加入小米生態鏈且年生態鏈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產品進入小米有品、網易嚴選等平臺配套銷售的,經認定,按企業當年配套銷售收入的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十一)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對參加中國智慧城市技術與應用產品博覽會展覽的企業,按照攤位費的100%、裝修費的50%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三、推進企業梯隊培育和做大做強 (十二)樹立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先進典型。 1.工業經濟年度杰出人物。以實繳稅費、主營業務收入為主要考核指標,對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或實繳稅費2000萬元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增長的工業企業(含當年新辦企業),以實繳稅費50%、主營業務收入50%為權數(其投資的工業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實繳稅費按股份合并計算),計算綜合得分,根據得分高低,依次確定前10家企業的負責人為“工業經濟年度杰出人物”,由市政府給予每位30萬元等值獎章獎勵。 2.百強企業。按照“設定條件、公平入選、動態管理、考核評定”的原則,以當年營業收入1.5億元以上且實繳稅費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為入選必備條件,按當年營業收入45%、實繳稅費45%、營業收入增幅5%、實繳稅費增幅5%為權數(其投資的工業子公司營業收入和實繳稅費按股份合并計算),計算綜合得分,根據得分高低,依次確定前100家企業為百強企業;在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百強企業中,排名前10位的為十強企業,排名11位至30位的為二十強企業,由市政府發文公布。 3.成長潛力型企業。以當年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上或實繳稅費200萬元以上,且2017、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均在15%以上的非百強工業企業為入選必備條件,其考評辦法為:按當年營業收入60%、實繳稅費40%為權數,計算綜合得分,根據得分高低,依次確定前100家企業為成長潛力型企業,由市政府發文公布。 (十三)鼓勵企業成長壯大。對首次進規的“小升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以“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規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鼓勵企業上臺階,對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已達到5億元的企業,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作為基數,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每增長5億元,分別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列入寧波市千億級龍頭培育企業的享受寧波市政策;列入寧波市行業骨干、高成長和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按“從高、不重復” 原則執行。 (十四)企業高管貢獻獎勵。對當年度工業百強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對地方的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十五)提升工業企業經管人才素質。圍繞“中國制造2025”、智能經濟等重點工作,安排200萬元經費統籌開展各類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為“中國制造2025”慈溪行動提供人才支撐。 (十六)提升工業企業管理素質。圍繞智能化改造、大企業培育等工作重點,對規上企業引進精益生產、精細化管理、戰略管理、績效管理等科學管理模式,當年管理咨詢費用支出20萬元以上的,最高給予3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七)提升工業企業設計能力。加快設計機構培育,對設計機構當年度服務制造企業工業設計銷售收入5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5%的比例給予獎勵。實施“政府助設計”工程,工業企業工業設計實際采購額20萬元以上的,按其采購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支持設計人才培育,對當年獲得高級工業設計師、中級工業設計師職稱的,分別給予個人5萬元、2萬元的補差獎勵。 (十八)原認定尚未實施到期的聯合兼并重組企業,按照其對地方的綜合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十九)開展小微企業園區考評認定。經考評認定為市級小微企業園的,對建設管理主體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產業特色明顯、公共服務完善、管理規范的園區認定為市級小微企業示范園的,對建設管理主體給予30萬元獎勵。市小微企業園區認定標準及考核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四、推進產融深度合作 (二十)支持企業產業鏈融資。對經“百強”企業(核心企業)確認的供應商(注冊地在本市的工業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質押、票據質押、全額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模式開展產業鏈融資,按年日均融資額的1-2%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供應商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利用三年(含)以上中長期貸款的工業企業,按企業當年中長期貸款日均余額最高給予1%的貼息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融資租賃購買新設備,且當年融資租賃支出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最高按當年實際支出融資租賃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二十一)融資擔保風險補助。對擔保機構當年日平均擔保責任余額超上年部分給予2.5%補助。對當年日平均擔保責任余額在6000萬元以上,收取的擔保業務費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按當年日平均擔保責任余額(不含增量部分)最高給予0.5-1.5%獎勵,每家擔保公司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如擔保機構獲寧波補助,則相應減少慈溪補助金額。 五、推進企業綠色制造 (二十二)鼓勵企業實施節能降耗 1.對投入在30萬元以上且年節能量達到9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按項目的年節能量給予300元/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且獎勵總額不超過投資額的30%;上述節能項目為合同能源管理的,對項目實施企業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機構分別按25%和75%獎勵。 2.對列入年度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3.對被評為寧波市級及以上的節能、節水先進示范產品或企業的給予一定獎勵。 4.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服務機構幫助政府實施節能監察,給予2萬元/家補助;節能改造項目進行節能量測試的,測試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下的給予0.2萬元/項目補助;測試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的給予0.3萬元/項目補助。 5.推進千噸以上重點用能企業實施“能效倍增”行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6.引導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對列入年度淘汰計劃的高能耗高污染企業整體關停,或淘汰整條生產線后產能相應減少的,且騰出用能量在90噸標煤以上的,對騰出的用能量按每噸標準煤300元給予獎勵;對轉產的獎勵減半執行。符合寧波申報要求的項目申報寧波獎勵。 六、推進產業創新平臺建設 (二十三)開展重點制造業行業創新中心試點建設。對經年度考核合格的慈溪市制造業行業創新中心,給予創新中心承擔單位(公司制形式)當年度設備(含外購技術、軟件)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獎勵,對采用非營利法人形式的創新中心承擔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二十四)打造智能經濟綜合服務平臺。在寧波建設“中國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設考核獎勵資金中,安排500萬元資金撥付給白沙路街道,專項用于環杭州灣智能產業服務中心及智能產業園建設,具體實施細則由白沙路街道制定并執行,細則及獎勵項目報備市經信局。 (二十五)加快推進家電產業智能化升級。在寧波建設“中國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設考核獎勵資金中,安排1600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周巷鎮,專項用于省級小家電智造特色小鎮建設,重點對家電產業重大智能制造攻關改造、智能家電新產品開發、智能家電產業創新中心、設計創新中心、家電云平臺、小家電智能制造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給予一定的補助;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專項用于息壤小鎮建設,爭創省級特色小鎮,重點對寧波浙創科技3D打印園、數夢工場智能家電物聯網平臺、“魔蛋”智能家電共享平臺建設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觀海衛鎮,專項用于寧波市級電器智造特色小鎮建設,重點對傳統家電骨干企業對標國內先進企業、智能家電新產品開發、先進智能家電平臺建設等項目給予一定的補助。具體實施細則由周巷鎮、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觀海衛鎮制定并執行,細則及獎勵項目報備市經信局。 七、推進企業技術創新 (二十六)樹立創新典型,鼓勵創新發展。對市科技領航企業,依據當年度企業發生研發經費或上級科技項目的下撥資金,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與后補助政策不重復);對科技創新領軍人物,給予每人10萬元等值獎章的獎勵。 (二十七)實施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對研發經費規范記賬,當年度研發經費30萬元以上,且擁有有效發明專利或當年度有效申請2件以上發明專利的企業,按核定的研發經費實行后補助(規模以上企業以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規模以下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數據為準);對當年度獲得高新技術苗子企業、慈溪科技進步企業,各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寧波市級及以上企業研究院、寧波市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企業,研發經費后補助金額提高50%。單個企業獲得最高研發經費的5%、最多200萬元的后補助。 (二十八)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大力鼓勵發明創造,對當年獲得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的企業和個人,每件分別給予1萬元和0.5萬元的獎勵。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高于2000萬元的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專項)及寧波市工業類科技創新2025重大專項的企業,依據當年度上級科技部門下撥經費,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配套支持;對當年通過中期檢查及驗收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按合同規定給予資金補助;對通過進步評價的慈溪市科技進步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寧波市創新型初創企業實施“智團創業”計劃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推動健康慈溪建設,經評審對列入市級社會發展類項目的,給予每項3-5萬元的獎勵。 (二十九)發展科技服務平臺。加快中科院系統兩大平臺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中國科學院慈溪應用技術研究與產業化中心和中國科學院寧波工業技術研究院慈溪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引進人才和團隊,購置科研儀器、裝備等。推動協同創新建設,安排專項經費支持市協同創新研究院建設,對入駐高校、院所給予一定的補助。推進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科技公共創新服務平臺,按其當年研發測試儀器、設備和軟件投入的2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按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加快科技創新券推廣,對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或新工藝研發相關的技術合作、檢測服務、科技咨詢、科技服務等,通過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按相關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管理辦法實施。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根據其創新戰略聯盟活動情況,給予最高10萬元的經費補助。 (三十)大力發展新型科技孵化器。對被認定為國家、省、寧波市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對市智慧谷科技企業孵化器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其運營補助和入孵企業扶持。 (三十一)加快科技與金融融合。建立本市級科技信貸風險池,制定科技信貸專項政策,對科技信貸實施一定的補助。 八、附則 (三十二)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一獎勵補助依據的項目,不重復享受寧波市級和市本級各項獎勵扶持政策,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 (三十三)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投資額”或“投入額”,不包括土地征用、相關房屋拆遷、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費用。 (三十四)對本政策文件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僅規定幅度范圍,未規定明確標準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補助標準。對第24、25條中撥付給相關鎮(街道、園區)的專項資金,要符合重點扶持方向,確保專款專用,不列入財政體制結算,由市經信局做好資金年度結算工作。 (三十五)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環保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安監局行政處罰,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安全生產評級等級為B級以下,以及未完成市政府年度節能目標任務的,不得享受獎勵補助政策;但對列入上市、擬上市企業名單,開展重大兼并重組和產銷分離的企業,以及僅為名譽性獎勵、不涉及財政資金獎勵的項目(企業),除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環保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安全監管局行政處罰,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外,不予執行一票否決審核。上述相關部門關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認定標準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三十六)本政策意見為年度經濟政策,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原有關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政協辦,市人武部,市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