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慈溪市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和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及設備項目獎勵申報來啦~
2021年12月25日
為鼓勵我市制造業綠色體系建設,引導企業主動綠色改造,淘汰落后低效產能,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1〕25號)和《關于印發2021年加快慈溪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慈經信〔2021〕157號)等文件精神,決定組織申報2021年慈溪市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和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及設備項目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
(一)申報條件
1.慈溪市本級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工業企業;
2.列入慈溪市減排、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制造技術改造項目計劃;
3.項目已完工投運,設備(設施)投資在30萬元(含)以上。
(二)申報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慈溪市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申請表(附件1);
3.設備(設施)清單(附件2)及照片;
4.設備(設施)投入額當年發票及付款憑證。(認定時間: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認定時間內已取得發票且付款金額達到發票金額90%以上的,按發票金額全額認定投資額;在認定時間內付款金額不到發票金額90%,按實際付款金額認定投資額);
5.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應提供利用本市級工業固廢的合同及發票等證明材料。
二、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及設備項目
(一)申報條件
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低效產能計劃,企業主動退出落后低效產能或淘汰落后低效設備,且騰出用能量100噸標煤以上的。
(二)申報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整體關閉的需變更經營范圍);
2.能源(電、煤、天然氣等)采購發票(前二年);
3.《慈溪市企業淘汰落后產能財政獎勵申請表》(附件3);
4.淘汰設備處理去向及說明(出售合同、發票或收據);
5.淘汰(拆除)設備的證明材料(拆除前后照片);
6.中介機構出具的騰出用能空間報告;
7.如廠房騰出后出租的需提供租賃協議。
三、有關說明和時間要求
請各地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企業申報指導服務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申報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和電子文檔報送至市經信局產業轉型升級與綠色制造科,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俞學根,聯系電話:67001937
附件: 1.2021年慈溪市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財政獎勵申請表 2.2021年慈溪市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設施)清單 3.2021年慈溪市企業淘汰落后產能財政獎勵申請表、 微信掃描二維碼下載附件